離婚時可以向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賠償嗎
我國實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提倡夫妻忠誠,有第三者介入婚姻,會破壞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對無過錯方和孩子都會帶來嚴重的傷害。作為破壞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將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夫妻因第三者的介入導致離婚,那么,離婚時可以向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賠償嗎?下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為大家一一介紹。
一、離婚時可以向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賠償嗎
作為第三者,由于并不是婚姻家庭關系的當事人,從法律上講,并不承擔任何的義務,而且法律也不能因為要保證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而過多干涉?zhèn)€人行為的自由,因此民法典對無過錯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賠償采取了規(guī)避的態(tài)度。從實際的案例來看,法院對這種訴訟請求一般也不會予以受理。第三者破壞他人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將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二、民法典規(guī)定有以下四種情形受害方有權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法理之外,夫妻如何提高婚姻質(zhì)量,防止婚外戀情
豐富生活。對單調(diào)的厭倦是引發(fā)情變的禍因。結婚幾年后,熱情開始冷卻,彼此在身心方面再也沒有神秘的誘惑。如果夫妻雙方不能探索、尋找出新的、更令人滿意的生活方式的話,一些不甘寂寞者便會尋找外來的片刻之歡。
不要使配偶感到孤獨。性心理學家發(fā)現(xiàn),孤獨感是促成外遇的主要原因。如果夫妻缺乏親切友好的感情交流,孤獨感便會油然而生。有學者發(fā)現(xiàn),夫妻間如有一方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之中,而忽略了對配偶的關心,結果往往造成配偶對夫妻性關系的冷淡。在有可能的情況下,便會去尋找新的性關系。夫妻間性生活是維持夫妻愛情的紐帶;它不僅是肉體的交媾,而且還伴隨著情感的交流。
正確調(diào)節(jié)性生活。夫妻間對性生活處理失當,也會給外遇埋下罪孽的種子。在這方面,女性負的責任似乎更多一些。一般說來,男性對性生活的渴望要比女性強烈,有時為了得到性生活的機會,不得不在妻子面前委曲求全。有些女性發(fā)現(xiàn)了這個秘密,便把性生活當成要挾和制約對方的手段,但就在她們自鳴得意之時,厭倦和反感也悄悄植根于丈夫的意識之中。
尊重配偶的感情。夫妻間爭吵過多,所謂“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的話,就會使感情受到傷害而產(chǎn)生隔閡。“哀莫大于心死”,當一方飽受傷害之苦而達到忍無可忍時,就會對婚姻喪失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