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實破壞別人婚姻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嗎
生活中,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很多,因第三者的介入而離婚的夫妻也是我們平常很常見的,這里說的“第三者”并不完全指一方出軌的“小三”,也可以是捏造事實破壞別人婚姻的“旁人”。那么,捏造事實破壞別人婚姻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嗎?接下來,讓我們一起從下文了解一下詳情吧。
一、捏造事實破壞別人婚姻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嗎
有關捏造事實破壞別人婚姻的后果, 目前還沒有讓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時頒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在我國《民法典》中沒有明確提出捏造事實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根據中國的《民法典》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為極為不道德。
首先,捏造事實破壞別人婚姻,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
其次,捏造事實破壞別人婚姻,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負法律責任是沒有依據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有配偶者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對方是軍人,涉嫌破壞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破壞軍人婚姻就會受到如下處罰:
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破壞軍人婚姻情節一般的,軍人本人不愿聲張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為。對于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