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不是可以直接開庭
隨著思想觀念的改變,離婚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雙方無法很好的協議離婚時,那么只有訴訟離婚,開庭之前的流程工作也是不少的,首先,先是協調解決,協調不成才會到開庭,那么,起訴離婚直接開庭的有關規定是哪些?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為大家一一介紹。
一、起訴離婚直接開庭的有關規定是哪些
1、起訴離婚不會直接開庭,法院一定會進行調解,若是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在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下,應當判決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怎么判決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對于夫妻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有細分了三種情況:
(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疾病、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男方或女方在結婚時并不是自愿結婚的,這種情況來說的,在這一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下又可以分出3種不同的情況。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三、離婚證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以上就是關于起訴離婚直接開庭的有關規定是哪些的內容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根據法律規定,起訴離婚不會直接開庭,法院一定會進行調解,若是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問的,可以直接致電咨詢律師會為您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