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結婚證的時候本人還需要去嗎
在去進行離婚的時候,離婚登記之后,戶口上面是會登記離異的情況的,但是當婚姻無效的時候,是會登記為未婚,那么撤銷結婚證的時候本人還需要去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撤銷結婚證的時候本人還需要去嗎
當事人結婚證破損,可以由當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查檔換領結婚證,需要當事人本人到場。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二、領結婚證多久可以撤銷
撤銷結婚登記的時間并不是以領結婚的時間為依據。如果存在可撤銷事由,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一年內提出。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外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撤銷結婚證的條件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想離婚,應該達到離婚的條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