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起訴離婚嗎
我們知道,當夫妻之間不再有感情時,沒必要相互去忍受對方,夫妻離婚時最好是雙方協商進行解決,但如果實在難以達成一致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去解決,那么,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起訴離婚嗎?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起訴離婚嗎
1、宣告程序是前提。在離婚訴訟程序中或離婚訴訟程序前,必須通過一個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特別程序,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并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何認定問題,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應當有符合規定的鑒定部門作出行為能力鑒定。
2、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程序。被告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參與到訴訟中就存在一個法定代理人資格的變更問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由此可見,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法律是允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的。
3、實體方面。實體方面的問題主要是人民法院如何判斷雙方是否應當離婚。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由誰擔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為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親屬可以成為監護人。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可以成為未成年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如果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民政部門或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二條規定,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三、什么情形下撤銷監護人資格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2、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以上就是關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起訴離婚嗎的知識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從上文的介紹可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協議離婚,只能訴訟離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請求其監護人代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