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簽字了一方不去可以離嗎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夫妻選擇離婚時往往會自愿簽訂離婚協議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進行約定,那么您知道離婚協議書簽字了一方不去可以離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協議書簽字了一方不去可以離嗎
一方不簽字也可以離婚。起訴離婚的,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使對方不簽字,也不影響法院的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所以,起訴離婚對方是否簽字不是關鍵,關鍵是能否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二、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能反悔,如果一方當事人能證明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對方當事人對其使用了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的,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是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離婚協議書簽字了算是離婚了嗎
離婚協議書簽字了,只能說明雙方對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不能證明離婚了,離婚需要進行離婚登記之后才能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ㄒ唬┍救说膽艨诓?、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ㄈ╇p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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