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轉移的方式有哪些
很多夫妻感情破裂過后都會選擇離婚,離婚后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財產分割的問題了,那么離婚財產轉移的方式有哪些?離婚財產轉移贈與有效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財產轉移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轉移財產根據財產的不同有著不同的轉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種
(一)以下是常見的四種
1、轉移存款。這種轉移比較簡單,一般會設立新的賬戶,通過長期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的賬戶存在,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有些更徹底一些,直接拿出現金來操作。
2、用私下贈予財產轉移,這種需要人配合,但對于轉移的人來說風險也是很高的。
3、轉移房產。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
4、轉移公司資產或股權。有轉移公司流動資金、制造虛假“借款”等,可以說是技術性比較高,而且操作空間比較大。
二、離婚財產轉移贈與有效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財產贈予給親友,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贈予是無效,如果是個人財產的話個人是有權處置它。
離婚時,一方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財產而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等行為,均屬于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
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后,可以在離婚訴訟之中出示給法庭,要求對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另一方轉移財產等違法行為予以民事制裁。
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在離婚以后另一方發現一方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三、離婚轉移財產怎么查
在離婚案件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如果夫妻一方主張另一方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毀損、變賣共同財產的行為,應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在對方不配合時,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但是應當提供有關的線索,比如,對方的身份證號、銀行賬號、房產地址等等。
(一)關注家庭財產狀況,防止對方以“孝敬父母”或者“對外投資”等名義轉移資金;關注以夫妻一方名義持有的股權投資、投保的保單等。
(二)關注夫妻雙方對外負債情況,核實夫妻雙方對外的負債情況,關注雙方銀行賬戶的資金進出明細;尤其是一方以自己名義開辦的獨資企業的賬務,防止一方以企業虧損或者做假賬的方式,虛構編造夫妻共同債務。
(三)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在起訴離婚時,為了防止一方私自轉移共同存款、變賣房產、汽車、股票等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情況緊急時,如果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還可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